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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企业噪声超排罚4万元!

本报记者 廖艳霞

不久前,湘乡市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万元,原因是其生产时噪声超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湘乡市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出栏22000头生猪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29日经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承诺制审批,2022年11月9日通过自主验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于2022年12月12日在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备案。项目养殖废水要求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废水处理后用于种植区灌溉,不外排。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排口、周边水井进行现场采样,在该公司周边敏感点(最近居民点)进行噪声监测,第三方公司对厂区外周边进行恶臭浓度现场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厂区北侧噪声超标。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对公司噪音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噪音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的规定。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依法依规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相关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噪音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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