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芳:
2024年7月1日,我局向你作出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详见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zygh.xiangtan.gov.cn/)。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61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鹏,0731-58560080
特此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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