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戚薇)因醴娄高速公路建设,彭某及其所在村民组就8.831亩土地权属问题引发争议,彭某不服湘乡市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近日,湘乡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案件承办人员详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表面上看是彭某与某镇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但实质上是由民事争议引发,不仅涉及土地权属及补偿款问题,还涉及邻里关系。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虽能快速办结案件,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锚定问题焦点之后,案件承办人员确立了优先化解彭某与所在村民组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而化解行政争议的调解思路。经征询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7月18日,案件承办人员赴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马上组织镇村负责人及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会议上,案件承办人员从“法”“情”“理”等方面认真进行了分析,引导道:“金钱固然重要,但是人的一生当中,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一些东西,你们是想为了几个小钱争得面红耳赤、对簿公堂甚至成为仇人,还是各退一步,做友好邻居,请你们自己考虑。”随后,通过几轮“背靠背”的沟通工作,双方均作出了较大让步,终于通过“面对面”化解了各自的心结,成功签订《调解协议》。彭某也于调解会结束后向湘乡市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通过此次调解,该案所涉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均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湘乡市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模式,加大对案件的调处力度,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今年以来,该市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率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