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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新车开两个月就报废 法官巧解赔偿纠纷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吴慧娟)“非常感谢法官数次悉心调解,让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帮我们挽回全部损失,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辛苦你们啦!”近日,湘潭中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审案件,当事人李某表达了感谢。

2022年12月25日,李某购置了一辆新车。2023年2月22日,李某驾驶该车辆与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谭某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各方因理赔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车辆购置税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谭某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所有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李某则认为交通事故是对方的全部责任,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购车所有损失应该全部得到赔偿。庭审中,各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互不相让,李某情绪激动,案子未能当庭达成调解。

由于该案争议焦点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判法不一,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辨明法理、分清责任,耐心细致反复做工作,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作出让步,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当场兑现部分款项,谭某主动承担一半诉讼费。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高效、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得到各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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