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伍小强)养老金能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吗?法官告诉你!8月16日,雨湖区法院透露,该院通过查控、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有效推进案件执行,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雨湖区法院判决,刘某须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多次催促,但刘某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能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陷入僵局。一天,王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反映刘某可能有养老金收入。执行人员立即到湘潭市社保服务中心查询,发现刘某每月有养老金1400元,遂依法冻结该退休金账户,并为刘某保留基本的生活费用。
执行人员介绍,王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以后每年均能收到执行款项,直至该案全部履行完毕。面对这个结果,王某很欣慰和感激。
办案法官介绍,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冻结、扣划前,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因此,被执行人养老金属于被执行人合法财产,当然纳入可供执行财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