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将简单案件快速办理,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侦查到判决的全司法流程,跑出了刑事检察办案“加速度”。
2013年,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5月6日至15日,王某又先后三次到岳塘区某综合大市场内盗窃,先后从多个摊位抽屉中盗窃现金和香烟等。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1000元,并取得了两人的谅解。6月14日,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由岳塘公安分局移送岳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符合“轻案快办”条件,于6月21日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审理,法院于6月24日开庭并当庭宣判。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侦查、起诉到判决,一个月内便完成办理。
这是岳塘区检察院轻案快办工作的一个实例。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理王某盗窃公诉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证据及羁押期限,决定轻案快办,省略决捕环节,并预留时间给审判机关审查是否决捕。起诉时,检察机关醒目提示审判机关注意期限,避免超期羁押。法院在羁押到期前开庭、宣判,省略决捕环节,以判决书作为后续羁押依据。负责人说,对于案情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把好初审关,实现刑拘直诉案件与取保直诉案件初审工作分流,保证“轻案”适用准确。同时深化“协同式”交流,明确把关模式,对于难以区分“轻、重”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机关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检察官共同把关甄别。依托每周四的侦监协办公室检察官轮值制度,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交拟适用轻案快办机制的刑拘直诉案件过会,由列席员额检察官对照证据标准初审案件,对案件是否适用轻案快办机制提出参考性意见并将会议记录存档。检察机关提前阅卷,把关证据,确保质量。
接下来,岳塘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畅通衔接,持续完善轻案快办机制,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