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的《湖南金融监管局关于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湘金复﹝2024﹞225号),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被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而解散,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均由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湘乡市村镇银行成立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法履行清算事务。
为保护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应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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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