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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我市精准部署应对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本报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杨文龙

我市已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做好特护期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有效减少轻、中、重污染天气发生,市生环办印发了《2024—2025年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特护期日常管控、污染天气管控3个方面精准部署防治,切实改善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特护期期间,我市将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行业按相关要求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计划要求实施停产检修;鼓励砖瓦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涉气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停产检修等措施,有超低排能力企业的须按超低排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护期日常管控

在特护期,我市将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高排放车辆、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秸秆等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6个方面的监督和管控,其中着重在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两方面加强监管。

“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市生环办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和奖惩力度,将“以禁促用、以用促禁”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综合利用、“禁烧”宣传工作;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采取“人防+技防”方式,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在露天焚烧高发期对乡镇(街道)实行警示;强化禁烧管控,严格执法,严查露天焚烧行为。

对于涉气企业,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管。“要确保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介绍,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对高排放车辆,将严格执行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对扬尘污染管控,要求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对餐饮油烟监管,将深化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落实污染天气管控

轻、中度临界污染天气严格按相关应急减排管控清单实施管控。

在工业源管控方面,发布黄色以上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全市钢铁、水泥、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铁合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对于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根据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全市范围内载货汽车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扬尘源、面源污染管控也有不同要求,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清运等;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现场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市生环办强调,要统一要求,协同应对;日常巡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加强督查。针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及时采取错峰生产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轻、中、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确保污染物年均浓度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实现全市2024年空气优良率达85.8%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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