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12月4日,市安委办发布今年第12号事故警示通报,由于这些事故多发生在岁末年初,对我市做好当前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和警示意义。
此次被通报的事故均为2021年至2023年同期(12月份)发生在我市的事故,分别是2021年湖南××有限公司二线提质改造安装工程项目“12·9”触电事故、2022年湘潭经开区湘潭××项目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12·11”物体打击事故、2022年湖南××大学×区学生公寓热水系统扩容改造项目“12·20”高处坠落事故,以及2023年湘潭高新区装配式××产业园建设项目“12·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市安委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全市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建筑施工、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任务艰巨,矛盾突出,责任依旧重大。特别是当前临近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频发期,也是历年的安全生产关键期,加上气温持续下降,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商业经营用火、用气、用电持续增加,农村、城镇火灾事故风险上升。同时,市民群众燃煤、燃气取暖和厨房、浴室密闭现象常见,燃气、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风险大增。
“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强调,全市各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把安全关、隐患关,加强安全管控,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