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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7日

宪法宣传周期间

法检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朱美娟)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7个“宪法宣传周”。12月5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审理结果。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法、检两院合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

根据指控,今年8月28日下午,被告人谷某某与沈某在湘乡市某村分工协作,由谷某某使用高压气枪非法狩猎,沈某驾车并捡拾被猎杀的鸟类。两人被抓获时,民警现场查获高压气枪1把、铅弹10发,非法猎捕山斑鸠2只,珠颈斑鸠9只,黑水鸡1只,中白鹭1只。

经鉴定,被猎杀的山斑鸠、珠颈斑鸠、黑水鸡及中白鹭均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价值共计4100元。

在12月3日的庭审中,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公益诉讼被告谷某某、沈某的非法狩猎行为不仅要判处相应刑罚,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谷某某、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谷某某罚金3000元,沈某罚金2000元,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4100元,并自费在案发村部位置竖立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狩猎等内容的宣传牌。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的责任,切勿因个人不良喜好、猎奇心理等原因,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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