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伍小强)12月6日,雨湖区人民法院透露,通过巧用执行方式,柔性执法,该院在不影响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及声誉的基础上,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执行到位137万元。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某汽车零配件供应商将被告某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履行欠付的货款共计449万元。协议生效后,被告履行了312万元货款,但剩余137万元迟迟未能支付。迫于经营需要,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贸然冻结对公银行账户和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先传唤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调查。经了解,被执行人某汽车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曾获多项专利及荣誉,在行业内及上下游供应链均享有一定声誉。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研发都遇到困难,目前正在多方筹措资金以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为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同时平衡对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保护,承办法官积极推进双方和解,一方面劝说申请执行人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引导被执行人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报告企业财产、收入状况。经过法院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3个月内,待货物销售回款后马上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两个月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37万元债务。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近年来,雨湖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担当作为,既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正常运营,全面助力打造公平、稳定、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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