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接受调查期间却私自注销,企图逃避行政处罚。近期,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纠错”,确保安全责任“一个都不漏”。
这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在5月30日,某装饰设计公司在承建某企业项目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经调查,该装饰公司在组织人员施工时,没有制定项目施工方案,也没有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且未告知他们脚手架作业层边缘没有设置挡脚板等。如此疏忽,导致施工人员杨某从脚手架坠落至地面,即使他佩戴了安全帽,但因缺少安全带的保护,高坠还是夺去了他的生命。
6月4日,相关行政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着手调查,并于6月19日调查询问该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该装饰公司耍起了“小动作”——6月6日,该装饰公司隐瞒正在接受事故调查的相关情况,向雨湖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签下承诺“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7月12日,该装饰公司取得公司注销登记,导致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无法对其安全事故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11月5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湘潭市应急管理局的反馈,得知该装饰公司可能“恶意注销”以规避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到雨湖区市场监管局调取该装饰公司设立和注销的相关资料,并询问该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情况。
经核实认定,该装饰公司作为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具备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资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该装饰公司向雨湖区市场监管局申请简易注销公司登记时,隐瞒了重要事实,以欺骗方式取得公司注销登记,逃避相关事故责任,破坏行政执法秩序,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1月14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雨湖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该装饰公司的注销登记,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该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注销登记并恢复公司主体资格。12月,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装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装饰公司施工时不重视安全防范措施不幸造成事故,虽已赔偿死者家属,但行政处罚责任不能逃。检察官提醒,企业和个人注销登记时必须履行所有法律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通过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真正的反省应该是痛定思痛,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