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不少人对醉驾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这只与驾驶汽车有关,然而,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骑摩托车同样属于醉驾,也会受到法律追究。2月21日,我市法院对多起醉驾案件作出警示通报,其中摩托车醉驾同样入刑。
今年1月6日,李某在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湘潭县谭家山镇月仙村地段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38mg/100ml。事后,李某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
另外几起案件中: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逃避检查,造成两名辅警受伤,被交警查获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3.66mg/100ml;李某某二次醉酒且无证驾驶新能源小型轿车,被查获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35mg/100ml;王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交警查获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3.21mg/100ml;房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查获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7.00mg/100ml。此前,房某某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理。
“醉酒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法官表示,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或醉酒驾驶,同样将受到相应处罚。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考虑,市民朋友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