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胡翠)“法官,余某今天把钱转给我了,谢谢你们啊!”不久前,罗某给韶山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为自己的案子历经一波三折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感到高兴。
郭某、余某夫妇是养猪专业户,一直在罗某经营的饲料店赊购饲料,至2019年6月尚欠货款46万余元。2023年9月,郭某不幸去世,留有自建猪场一栋及汽车、三轮车各一辆等财产,其妻及子女、父亲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罗某多次找余某等人催要饲料款,当地村委会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
2023年12月,罗某以饲料店名义诉至韶山市法院,要求余某支付货款4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由郭某父亲及子女在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村委会以及双方律师组织协调,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购买饲料用于生猪养殖,系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余某应与郭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郭某父亲及子女书面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真实,法院予以确认,遂判决余某支付饲料店货款4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10月,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余某有关财产线索,但因余某银行存款及保险现金价值仅几万元,远远达不到执行标的,而猪场等财产变现困难,执行一度受阻。
考虑到双方已有多次协调基础,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对由人民法院扣划银行存款、保险现金价值及将小车、三轮车、犁田机作价抵偿的方案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剩余款项支付多少、何时支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拉锯战。
余某说,家中公公年迈,长女才参加工作,次女尚在读书,猪场不能继续经营,自己打工收入也不高,几十万元的债务犹如天文数字,实在是难以承担。
就余某的难处,法官对罗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罗某也慢慢理解了,改变了此前“一口价”30余万元的说法。为早日实现债权,罗某同意余某再支付13.6万元,全案以20.8万元结案,自愿放弃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后,余某在支付部分现金后,终于在协议规定日期将剩余款项转到了罗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