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胡翠)近日,韶山法院巧用执行和解,成功化解一起执行难案,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事故无情人有情”。
龙某年过六旬。2023年11月22日清晨,龙某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在马路上,与年近六旬骑着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的杨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人均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两人承担同等责任。
事后,杨某经治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其间龙某未支付任何费用。2024年6月,杨某诉至韶山市法院,请求龙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龙某提起反诉后当庭撤回,法院予以准许。最终,法院判决龙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4万余元。
2024年11月,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龙某财产进行了查控,但基本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龙某说,事故中自己受伤治疗花费了不少钱,家中曾因承包工程发生事故赔偿了10多万元,现在年纪越来越大,除每月不到200元的社保金以及每年100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外,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面对如此两难情况,法官如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将龙某家中情况告知杨某一家,听到杨某表示可以对赔偿金额进一步协商后,立刻将两方约至法院面对面协商,并适时分开做工作。
通过法官情、理、法交融的做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龙某赔偿杨某3.2万元,杨某不再向龙某主张权利。很快,龙某将首期两万元现金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