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胡翠)日前,在办理韶山农商银行申请执行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韶山法院确保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为银行收回贷款1400余万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韶山农商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韶山法院调解,但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一直未主动偿还贷款,银行方面依照民事调解书申请了强制执行,并请求实现对该公司在第三人处应收账款的质押权。
韶山法院执行局向第三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第三人自身外债较多,迟迟未偿还该笔款项,直至近期才将款项转至韶山法院账户。此前,其他法院在执行另一债权人与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也向该第三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两家单位就该笔应收账款的分配问题打了多年官司。最终,法院确认韶山农商银行对该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予以尽快发放,确保了质押权实现。
办案法官介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企业贷款的一种方式,企业为应对资金流动性和运营资金短缺等问题,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收款权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短期借款。本案中,法院通过及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审结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的方式,倾力确保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有助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