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罗葳)近日,周某与冯某在法官的数次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周某拿到赔偿款,这起长达一年多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周某与冯某系同事关系。2023年6月的一天,两人在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冯某殴打造成周某受伤。事后,周某报警,并于次日到医院就诊。经鉴定,周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经公安机关查处、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岳塘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冯某现已服刑完毕。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因双方未就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共计约两万元。
民事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相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问题,于是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周某主张按照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计算误工费等损失,但冯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要求核减。
双方就赔偿金额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开庭审理。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裁判结果已有基本方向,但为切实化解双方“心结”,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情况下,在庭后组织了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仔细为双方分析案情并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冯某一次性支付周某各项损失1.3万元,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