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岑嘉欣)“6·5”世界环境日前夕,湘乡市人民法院联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开展判后回访监督,督促破坏野生动物生态平衡者主动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人。
2024年8月28日,被告人谷某伙同被告人沈某在湘乡市龙洞镇等地狩猎,由谷某使用高压气枪猎杀野生鸟类,沈某驾驶汽车并负责望风、与谷某共同捡拾被猎杀的鸟类。谷某、沈某共猎杀野生鸟类13只,均系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及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为4100元。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谷某、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并责令两被告人自费在湘乡市龙洞镇二被告人所在村各竖立一块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狩猎内容的宣传牌。
“6·5”世界环境日前夕,两院干警回访该案,联系两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实地查看树立宣传牌的情况,并从禁猎期、禁猎区、保护野生动物的益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普法宣传。
目前,两村附近非法狩猎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增强,鸟群种类日益丰富、数量增加,生态环境明显向好,这主要得益于法检两院对非法狩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宣传普及度高。
近年来,湘乡市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健全环境资源案件回访机制,持续跟进判后履行情况,强化审判引导力度,织密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网,护航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