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杨玉平)日前,湘潭中院成功化解一起银企金融信贷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银行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清凉舒心”。
甲公司是一家环保小型企业。2022年3月,甲公司因资金需求,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60万元,并约定贷款期限、固定利率、还款方式等。乙银行当日向甲公司发放贷款,但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如期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该案经一审判决生效后,乙银行不服,向湘潭中院申请再审。再审审理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甲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注意到甲公司有强烈的还款意愿,不过因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等原因,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了解过程中,甲公司表示,希望银行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适当调整还款计划。乙银行则表示,理解小型公司的困难,但也需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面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协商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握手言和:乙银行同意给予甲公司三个月的宽限期,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重新制定还款计划。甲公司则承诺在宽限期内积极筹集资金,一定想办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银企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承办法官表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既能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银企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