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李浩)为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6月5日,我市正式印发《湘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初创企业及大学生创业者推出重磅资金支持政策,最高补贴额度达1.5万元。
《办法》主要涉及两类补贴,覆盖不同创业群体。其中,普通创业者为就业困难人员或返乡农民工,企业注册5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至少2名员工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大学生创业者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或技工院校学生及海归,企业注册5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至少1名员工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普通创业者补贴标准为按吸纳就业人数分级补贴,2人补3000元,每增1人加1000元,上限1.5万元。大学生创业者的标准为1万元、1.2万元或1.5万元不等。其中吸纳1~5人补1.2万元,超5人补1.5万元;高校孵化基地内企业,经认定可获1万元(可豁免社保缴纳证明)。
另外,《办法》明确提出了大学生专属租金补贴。该补贴仅限毕业2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需满足一次性创业补贴同等条件,且租赁外部经营场地(自有房产或免费入驻基地者除外)。补贴标准:第1年每月800元,第2年每月600元,最长补2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时按实发放,同一企业累计申领不超过2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县(市)区人社局提交材料,人社部门实地考察并核定补贴金额,名单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财政部门发放至企业账户。详细申报指南可登录湘潭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同步衔接《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省级政策,形成“省—市—区”三级扶持体系,将有效惠及湘潭各初创企业,为大学生创业者缓解初期资金压力。